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23日上午,河北省徐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三聚氰胺超標奶粉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一名被告人在法定幅度內被判處最高刑5年。
新華社報道,徐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姚黨經米朋永介紹,一起到徐水縣永興奶業有限公司銷售姚黨的20袋(共計0.5噸)無生產日期、廠家和廠址的奶粉,被告單位徐水縣永興奶業有限公司化驗員劉丹對奶粉進行檢驗後,發現三聚氰胺含量超標,便告知經理崔衛忠及姚黨、米朋永,但姚黨、米朋永仍低價向崔衛忠銷售,崔衛忠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該批奶粉,並指使劉丹將奶粉溶到本廠用於生產奶粉的鮮奶中。
同年8月15日,徐水縣永興奶業有限公司將該批鮮奶噴製成生產批號為“0815”批次的奶粉339袋(每袋25公斤,共計8.475噸)。崔衛忠對該批奶粉進行取樣,送交河北農業大學食品科技學院食品分析室檢驗,結果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標。
2010年5月5日和5月7日,崔衛忠指使劉丹將部分“0815”奶粉按比例添加到為某乳品有限公司加工奶粉的鮮奶中,噴製成7噸奶粉;部分添加到為其他公司加工奶粉的鮮奶中;剩餘奶粉部分賣給奶農喂小牛。
徐水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徐水縣永興奶業有限公司明知被告人姚黨、米朋永向其銷售的0.5噸“三無”奶粉含超標三聚氰胺,為謀取利益,仍將該批奶粉溶入鮮奶噴製成奶粉,並摻入為其他公司加工的奶粉中,其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被告單位徐水縣永興奶業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崔衛忠、劉丹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
根據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法律規定,認定被告單位徐水縣永興奶業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崔衛忠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劉丹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姚黨犯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米朋永犯銷售有毒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