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3日電/新民晚報報道,近年來上海第三個落馬的房地產系統官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日前在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今天上午10時30分,市二中院依法對陶校興作出判決,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擔任上海房管局副局長,並直接分管建設用地、土地管理等職務便利,先後接受孫某、王某等人請托,幫助多家房產公司獲取地塊、改變土地用途等,收受王某等人民幣、美元、港幣以及商鋪1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1045餘萬元人民幣。在法庭上,陶校興承認了所有的犯罪事實,沒有委托律師,並拒絕了法院指定的律師。但他表示,自己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請求法官酌情從輕判處。檢察機關認為,陶校興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重大利益,觸犯刑法,應以受賄罪論處。鑒於陶校興到案後供認了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陶校興現年60歲,原梅隴鄉桂林村人,先後在桂林村黨支部、上海縣委組織部、梅隴鎮工作。1984年被任命為梅隴鄉黨委副書記,同年當選為梅隴鄉鄉長。1992年梅隴鄉建鎮,陶校興先後任鬆江縣副縣長、縣長。鬆江由縣升區後,陶校興轉任市房管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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