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詳列如下:
a) 目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職責過多,應將當中有關推動創新、科技及創意產業的部分劃分出來,成立新的創新及科技局。創新及科技局應由有科技知識及企業經驗的人才領導,並由擁有相關知識及經驗的副局長及其他專家協助。
b) 至於現時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處理的商務、貿易、工業及旅遊業的職責,則應組成商務及經濟局管理。民航及航運應從運輸及房屋局剔出,並回復過往做法,轉交由商務及經濟局轄下管理。
c) 土地、房屋及發展的職責亦應回復過往做法,一併交予土地房屋及發展局,由同一個部門管理。
d) 運輸與工務職責應由運輸及工務局一併管理。
e) 現時的勞工及福利局應改名為勞工福利及退休保障局,以顯示制定長遠福利計劃和退休保障的重要性,並確保福利計劃和退休保障有一套穩健且可持續的政策依循。
f) 民政事務局應改用原名“信息及民政事務局”,負責保育、文物及香港電台事務。
g) 環境事務應繼續由環境局專注處理,以顯示改善環境的重要性。
h) 由於教育局職責沉重及須處理無數爭議性問題,故應繼續設一政策局專注處理教育事務。
i) 政府有必要設立D9級的人力發展局局長,負責制定香港長遠的人口政策和發展人力資源。人力發展局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並監管下列部門:教育局和勞工福利及退休保障局。
j) 政府有必要設立D9級的經濟發展局局長,負責推動科技創新和抓緊全球經濟發展機遇。經濟發展局局長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並監管下列部門:商務及經濟局和創新及科技局。
k) 財政司司長則繼續領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土地房屋及發展局和運輸及工務局。財政司司長將專注加強金融創新、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
l) 為了領導創新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行政長官應仿傚美國、芬蘭、荷蘭、台灣及深圳的做法,擔任科技發展委員會主席。委員會由經濟發展局局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創新及科技局局長。
m) 行政長官應成立經濟發展委員會,以制定一套長遠經濟發展策略。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分別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政府以外的傑出經濟學家及商界領袖。
n) 行政長官辦公室應設有人口政策及人力發展委員會,負責監察長遠人口政策的制定,並透過規劃香港的人力發展及吸引專才,來解決人口老化及人才不足的問題。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及人力發展局局長分別擔任副主席。
o) 行政長官應主持土地發展及房屋政策委員會,制定長遠房屋政策。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副主席,成員包括土地房屋及發展局局長。
根據上述建議,政府架構將包括四位D9級或以上的司長和局長,以及十三位政策局局長。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經濟發展局局長及人力發展局局長,將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並透過加強跨部門協調,提升管治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