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仿佛浮出水面。面對網友的怒火與質疑,炫富女郭美美發表了所謂的“本人鄭重聲明”:我和紅十字協會沒有任何關係;我所說的紅十字商會並不是公司或機構名稱。
至此,這一事件可以畫上等號嗎?當然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四章明確規定,禁止濫用紅十字標誌。對於濫用紅十字標誌的,紅十字會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絕停止使用的,紅十字會可以提請人民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也規定,除本辦法規定的外,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使用紅十字標誌。很顯然,紅十字標誌和名字不能隨便使用,既然沒有紅十字商會這個名稱,為何拿紅十字當噱頭?即便是炒作,也不能毫無底線,即便可以不講道德,也得以法律法規為基本的底線。
值得提及的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政策法規處處長丁碩表示:“為維護紅十字標誌的嚴肅性,我國《紅十字會法》、《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均嚴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紅十字’的標誌與名稱。我會保留進一步追究有關方面相關責任的權利。”筆者支持紅十字會追究這種拿紅十字作為噱頭的相關人員。一方面,敲山震虎,遏制社會上亂拿紅十字當幌子欺騙世人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維護自身公信力,因為炫富女事件已經加重了公眾對慈善機構的不信任。當然,欲提振自身公信力,慈善機構除了依法維權外,更需確保善款使用公開透明等等。
如果只是炒作,只要不違法,頂多引來公眾的鄙薄,並沒有什麼可怕的,但是炒作逾越了法律底線,則讓人不能容忍。炫富女為何敢“傍”紅十字會?(時間:6月27日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