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中國時報2日發表社論說,時隔九年,喧騰一時的“國安密帳”案終於偵結,李登輝與國民黨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因挪用公款遭起訴。前後兩任民選“總統”,因為貪污一在獄,一遭訴,不啻是台灣民主最大的恥辱!面對此一國人必須嚴正視之的司法案件,不要再以司法追殺、政治迫害這種似是而非的修辭,企圖轉移司法偵辦的焦點,更不能以選舉造勢的政治語言,企圖壓迫司法偵辦或不偵辦。
社論說,回顧這樁“國安密帳”案,自九年前媒體遭披露以來,究竟發生了那些事?第一,媒體遭到檢調大舉搜索;第二,“監察院”調查此案,彈劾兩任“國安局長”和“國安會”祕書長殷宗文與丁渝洲,奉“總統”之命辦事的殷宗文因此含恨而終,丁渝洲因此含怨退休!第三,扁政府八年執政,一不准傳喚李登輝,二不准起訴劉泰英,讓此案動彈不得,卻時不時成為陳水扁威脅李登輝的工具,甚至李登輝住院期間,陳水扁前往探病都還提及此案,直到陳水扁為了自己的國務機費想拖李登輝下水,當庭告發,才使此案得以重啟調查。
這些事實說明了幾件事:第一,“國安密帳”案確實充斥政治力的介入,但首先介入的,卻是因為涉嫌違法的權力者壓迫揭露真相的媒體不得報導;第二,權力者犯法還能壓迫司法,而司法竟也受限於壓力使偵辦行動無疾而終;第三,如果此案真如民進黨人所言是政治追殺,追殺者不是馬政府,而是陳水扁!
社論說,人在北監的陳水扁透過女兒陳幸妤說,李登輝遭訴與他告發是兩回事,難道陳水扁以為法庭供詞都人間蒸發了嗎?難道特偵組資料與卷證都是憑空掉下來嗎?別忘了:陳水扁舉發的還不只“國安密帳”案,還有李登輝涉嫌洗錢的人頭戶,洗錢案尚未偵結,還在調查。據起訴書描述,李登輝為了鞏固邦交,要求“國安局”先行墊付支付“友邦”的大筆金錢,事後要求全然不知情的“外交部”將墊款繳回;但這筆繳回的款項並未回到“國安局”或國庫,卻轉進劉泰英正在籌備中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灣處境維艱,李登輝以特殊的權宜模式,挪用機關預算應付“友邦”,可以理解,但是,豈能轉一手,以國庫公帑支應私人機構?
如果台綜院是“國家”成立的外圍智庫也就罷了,比方說國際關係中心設在國立政治大學之下,或者中華經濟研究院從設立起,就是政府出資的法人智庫,到現在董事長和院長都是官派。台綜院卻全然不是這麼回事,就算“國安局”補助其第四所是為了做“國家戰略”研究,豈能挪用鉅款興建房舍?離譜的是,這筆墊付款的金錢,最後還轉一手到民間企業,改以企業資助方式進入台綜院,事後還把一干人叫進鴻禧私宅,討論如何補簽收據以掩飾。質言之,李登輝太清楚公帑是不能流入私人機構的。
社論說,李登輝應訊時,不是“忘記了”就是“不清楚”,與劉泰英的關係,他竟能說,“我不熟喔!”眾所周知,劉泰英自李登輝接任國民黨主席不多久,就出任國民黨投資管理委員會,成為國民黨“大掌櫃”,李登輝若與劉不熟,怎麼可能把大筆來自政府的資金交由劉轉交民間企業人士,再轉匯進台綜院?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為私用,犯後設詞否認,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請法院處適當之刑。”對李登輝被訴,起訴書沈重之情溢於言表。
社論說,儘管民眾對李登輝好惡不同,李登輝於台灣民主發展有功,不分藍綠有一定的共識,但這不表示他可以無視法紀;是與非本來就該有相同的標準,不因權力與財勢而有不同,更不應分藍綠的基本立場。“國安密帳”案空窗八年,遲無進度,甚至可能成為懸案,如果再因為藍綠選舉利害的政治考量,緩辦或不辦,司法公信力從何建立?扁家弊案帶給台灣的痛苦夠多了,民進黨不要再拿“國安密帳”案當選戰凝聚悲情的工具,犧牲台灣民主最根本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