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與“上海某理工類院校”結下了梁子。前者稱,後者在外地招生中假冒複旦老師身份致電考生,謊稱考生此前與複旦所簽“預錄取協議”取消,結果造成部分受騙考生改換志願,填報了與複旦構成競爭關係的“兄弟院校”。
對於外地高分考生、“狀元”考生,當他們在多所名校中選擇第一志願時,就成了名校們的“公關對象”和“重要貨源”。而當各家名校頻頻通過電話甚至上門與考生洽談時,“克人之長、揚人之短”,無疑成了最自然的“推銷法則”。在這樣一個近乎商業化的招生市場中,招生欺詐與商業欺詐一樣都不是偶然,這次“電話門”事件,就折射出了其中的“玄奧”。
到底誰是這場鬧劇的受害者?顯然,不是大學,而是考生。那麼,誰來挽回考生的損失,誰來懲治侵害考生利益的招生者,又有誰來預防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
依我看,既然名校招生已經十分的“市場化”,那就不妨借鑒市場的法則來辦。我們已經有反壟斷法,也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一些名校借助不正當競爭,試圖壟斷當地最優秀生源,其行為與這類市場違規行為何等相似。
有市場,必須要有市場監管部門,因為有的企業不自律。而今名校也跟某些名企一樣,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損人利己,那麼與之對應,就沒有招生監管部門嗎?在這一回合的兩校“掐架”中,似乎還未聽到公眾該聽到的聲音——來自主管機構的聲音。據說,京城名校相比滬上名校,在外地招生的競爭能力、公關手段、“進貨”渠道等,均有過之而無不及,在全國招生圈中早已不是什麼秘聞。或許,在相關主管者眼中,這不算什麼“新聞”了吧。我迷惑的是,倡導“陽光高招”多少年了,一個個冒名電話,為何就不能在“陽光”下曝光?
反“不正當招生”,不僅要敢於“反”名校在自主招生中出現的不良現象,也要敢於“反”招考部門、高中學校迎合名校之需的不良機制。若有效禁止向名校提供當地考生分數排名,若有效禁止根據名校錄取人數進行校際、省際排名,若有效禁止將名校錄取人數與教師獎勵數額掛鈎……我相信,招生競爭的惡性趨勢應該能得以扭轉,從而最大程度保護好考生利益。(時間:7月4日 來源:解放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