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安局專案組的調查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從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龍公司共陸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25億元,向國有金融機構貸款2.17億元,兩項合計融資貸款24.42億元。其中陸續支付融資本金8.87億元、陸續支付融資利息8.74億元、支付銀行貸款保證金1.05億元。其餘5.76億元分別投資福禾豆業1.93億元,投資夜總會、洗浴、足道、超市共計5400萬元,投資物流園區1500萬元,投資華岩和神瑞兩個礦業公司1700萬元,金利斌個人捐款、贊助329萬元,補貼企業虧損1.25億元,用於公司總部運營費用3800萬元,金利斌個人揮霍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1505萬元,外部投資800萬元,支付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1379萬元,購置固定資產2150萬元,補貼各分公司財務3180萬元,物流公司使用857萬元。
經調查審計發現,對初期少量融資增加的財務成本,惠龍公司還能勉強承擔。但後期,為打造複合型企業形象,給上市製造虛假條件,惠龍公司以更大規模非法融資,大量吸收公眾存款,陷入惡性循環。惠龍集團長期負債經營,加之金利斌本人為打造自己成功企業家形象,購買高檔轎車、四處贊助捐款,“充門面”型的揮霍消費,使企業資金鏈最終斷裂,在難以為繼的情況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為最大限度地減少惠龍公司員工及債權人的損失,避免惠龍公司次生債務的增加和資產的自然流失,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依法扣押惠龍公司汽車36台、查封房產2處、凍結資金人民幣707萬元。
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偵查、核查工作力度,力爭在8月份,將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對惠龍集團的資產審計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將本著“依法、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進行,在案件偵查終結後,經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