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7日電/台灣資深時事評論員胡忠信今天在聯合早報發表文章說,台灣特偵組於6月30日起訴李登輝、劉泰英,理由是李登輝在2004年訪問南非時,應允捐贈1050萬美元,並指示“外交部”若無預算,先由“國安局”“奉天專案”的錢代墊,“國安局長”殷宗文加以配合,李登輝再將“外交部”歸還的墊款交由劉泰英成立台綜院,李登輝、劉泰英因此被依貪污罪的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起訴。
特偵組起訴消息披露後,震撼朝野與海內外媒體,畢竟台灣已有一位卸任“總統”陳水扁因貪污判刑坐牢,如今90高齡的李登輝被起訴,若定罪至少可判十年徒刑。
扁、李兩岸若再加上之前馬英九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被起訴(雖然最後無罪定讞),已有連續三位政府領導人被起訴,舉世罕見。如果依法治觀點而言,當然有其正面意義。正如美國總統尼克遜涉入水閘門事件,對美國民主也具“創造性破壞”作用。
李登輝被起訴,最後結果如何,目前言之過早,但有了陳水扁被起訴判刑的前車之鑒,社會輿論必然會以更嚴格標準加以檢驗。場外的政治解讀與角力也會同時捲入,替難分難解的政黨對立、藍綠對抗增添更多激烈元素。
台聯黨主席黃昆輝在第一時間回應,表示這是李登輝高喊“棄馬保台”發酵,“馬英九以司法進行政治鬥爭”。台灣若干媒體會解讀這是馬英九表現魄力,其實馬英九何來如此氣魄?現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固然來自馬英九提名,但上任後的黃世銘如同“自走炮”,在法界一向被視為“六親不認”,馬英九如何敢作任何指示?將李登輝被起訴硬性解釋為“政治打壓”或“政治介入”都是各執立場的“街頭巷議”而已。
然而李登輝在公元2000年卸任迄今已11年,為何如此重大案件此時才起訴?在陳水扁執政八年期間,“李扁關係”眾所皆知由惺惺相惜乃至貌合神離,最後相互指控而交惡,“大人們”在頭頂上如膠似漆或視如寇仇,檢察系統在狀況未明時出招,無異自毀前程,聰明如前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者,當然不願表態或有任何動作,更何況下層的檢察官,誰有如此膽識起訴李登輝?在“檢察一體”封閉文化下,李登輝的“國安密賬”案自然沒有任何下文。
2008年二度政黨輪替,局面為之改觀,對檢察體系的“機構效應”已降低,加上陳水扁被審期間為了脫罪,也把李登輝的“國安密賬”案拖下水,“要死大家一起死”,以陳水扁的位階與身分,特偵組也非偵辦不可。說穿了就是政黨不斷輪替的正面效應。這就有如韓國前“總統”全鬥煥、盧泰愚被審,是政黨輪替後才會出現的變局。
台灣還有六個半月就要舉行“總統”及“立委”選舉,在“藍綠再度對決”政治生態下,藍營或綠營都難以斷定,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還是隨時會再引爆的活火山。馬英九或蔡英文哪一方會得利,必須隨著審判的進行以及當事人的反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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