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按照此次人大會議要求,中央各部門不僅要公開本部門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做法,公開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批准的政府財政總預算和總決算,並做好“三公”經費等公開工作,具體來說,這一要求在執行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困難?
王敬波:這一工作在執行當中實際上是沒有特別多的困難。對於預算和決算的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一直就有特別的要求,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到目前為止已經執行3年了,從嚴格執行法律的角度來說,3年的法律執行期已經算比較長的時間了。
對於政府部門來說,預算和決算都是客觀存在的,只不過是面臨要向社會公開的問題。我認為在制度上不存在障礙,在執行的過程中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尤其是行政首長的意願。如果說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長有意願貫徹條例和全國人大的一些要求,那麼在實踐當中就不存在執行上的障礙。唯一的障礙即是地方政府的意願和貫徹法律法規的主動性。
很多基層政府不願意公開預決算的主要原因,可能還是擔心受到公眾的質疑。政府部門應該接受公眾的質疑,如果回避和隱瞞,只會增加公眾的不滿,影響政府部門形象。實際上,公開是一種很好的方法,它既可以保證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進行有效的監督,也可以促進政府部門的自我轉變、自我改革。
有些基層政府在公開過程中也會有輕內容、重形式,甚至出現隱形處理、數字遊戲,用各種技術手段來處理的情況,這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我想,作為地方行政首長來說,不公開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一種漠視,如果迫於公開的壓力進行公開,但在公開過程中不真實地公開,事實上也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預算和決算方面的法律規定。
記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已經3年,在政府信息公開尤其是類似於“三公”經費這樣的敏感信息的公開方面,還有哪些規定是需要進一步細化的?
王敬波:目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身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我認為現在不是法律制度的問題,而是執行法律的願望問題。影響執行的不是法律本身的問題,因為法律已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就是要進行公開,這實際上是世界通例。
我不贊成因為沒有明確的程序、沒有具體的規則而回避公開的行為。現在不是欠缺程序和技術手段的問題,而是應該把政府部門每年都正常制定的預算、決算向社會公開,社會公眾自然會有各種反應,然後根據公眾反應再討論已有的預算、決算是否科學,然後進行相應調整,這是正常的程序。我覺得關鍵問題還是觀念和意願的問題,技術上、運行方式上、程序上都不存在障礙。
記者:此次中央督促地方政府進行更深入地信息公開工作傳達出哪些信號?
王敬波:首先,中央人民政府有一個以身作則的表率態度。其次,中央政府貫徹落實這個條例的決心是很明顯的。再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通過自上而下的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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