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央企愈發“兵強馬壯”,打遍國內“無敵手”,拿著巨資到國外投資卻屢“交學費”。截至2010年底,中國企業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超過1.5萬家,境外企業資產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其中,國有企業占據了半壁江山。但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
一些央企之所以“折戟”海外,“拍腦袋”就敢上項目、高投資,某些央企甚至還出台激勵機制,鼓勵高管投機和冒險。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為例,總裁陳久霖拿著2300萬元的高薪和10%的盈利獎,卻導致了5.54億美元的虧損。對於某些虧損投資項目,一些央企均稱已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補救,以期減少虧損,卻鮮見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的。
央企海外投資該如何問責,由誰來問責?這已經不再是新鮮的話題。今年5月13日,因對海外公司及下級子公司管理不力,中鋼集團總經理黃天文被國資委免職,成了央企投資虧損(失敗)免職第一人。雖相對於太多的未被追究的央企投資失敗案例,被問責的黃天文是少數派,雖“免職”對破解“拍腦袋”投資有多大用處我們不得而知,但做總比不做好。
央企在海外巨額虧損本不是什麼新鮮事。一些企業之所以投資失敗,主要是在對外投資方面缺乏明確戰略,在投資時存在一時衝動的因素,沒有針對東道國的法律、市場、勞工、環保等方面做足可行性研究和調查,而這一點往往導致最終的投資失敗。
央企數百億美元在國外“打了水漂”,自然應當有人來承擔責任。惟此,才能使得或許有些頭腦發熱的央企冷靜下來,採取更謹慎、更規範的投資策略。(時間:7月3日 來源:長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