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降書是“結合在一起”,既然開羅宣言是國際條約,台灣歸還給中國當然具有拘束力。
事實上,正是因為這些國際規範,1945年10月25日,中國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才在台北接受日本末代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投降,此舉不但被視為中國開始在台灣行使主權,這一天同時也被稱為台灣光復節。
◎台灣地位不只依據舊金山和約
1951年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不僅未指定台灣主權的歸屬對象,更重要的是,當時不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參與和約簽訂,這些論點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最主要的“靠山”。
不過,馬英九提出“舊金山和約”第26條、以及“中華民國”在1952年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從學理上反駁台灣地位未定說。馬說:“很多人只談舊金山和約,可是他忘記去談舊金山和約第26條的規定,參加戰爭的國家可以跟日本另外再訂和約。所以我們在‘民國’41年的4月28日,就在台北賓館跟日本簽了“中日和約’。在這個和約裡面,很明確地廢止了1895年的馬關條約,更重要的是,在中日和約第10條裡面明文地承認,台灣跟澎湖的人民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
綜合這些論述,馬英九以“元首”身分,在公開場合正式宣示“台灣地位清楚明確”;另一方面,這其實也符合他一直所堅持的“不獨”政策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