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8日電/協商人士透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目前已經進行到最後階段,協議中問題較大的“人身安全”與“仲裁機制”都逐漸達成共識,在8月第七次江陳會上簽署應不成問題。
台灣經濟日報報導,據透露,原本各界認為在投保協議中,障礙較大的會是“仲裁機制”的問題,大陸希望透過國內仲裁解決投資引發的爭議,而台灣則希望是由國際仲裁來處理糾紛,雙方在這個癥結上花費大量時間協商。但日前傳出,兩岸應會朝向,讓香港做為第三地仲裁,藉由香港的特殊性,來解決兩岸雙方對於國內與國際的歧見。
消息人士表示,目前台商在大陸,經常與地方政府有查封廠房、土地徵收等糾紛,雖然大陸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大陸地方政府與法院有保護主義,無法確實貫徹中央的政策,在P2G(Private to Government),台商對於大陸公權力的拘束力並不信任,因此建立雙方都可信賴的仲裁機制,台商對此有迫切的需求。
“人身安全反而是現在問題比較難處理的。”消息人士指出,大陸目前規定,外國人如果因案被拘留,必須在48小時內通報到省級單位,七天內通報到大使館,而對大陸民眾的規定則是,在不妨礙偵查的前提下,在一定時間內通知家屬或所屬企業。
但據指出,對於人身安全保障的要求,台灣方面提出要在24小時內無條件通報,而大陸幅員遼闊,這項要求有點超出大陸的行政效率,因此,雙方還在尋找一個彼此都可以接受的解決途徑,讓台商在大陸投資的人身安全更有保障。
但消息人士透露,雙方都有共識,投資保障協議一定會在第七次江陳會上簽署,他相信以兩岸協商團隊的創造力,一定能夠在8月江陳會之前將目前的歧見都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