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此,南海爭端的非相關方以及間接相關方就不宜參加談判與協商。東盟個別國家挾持其他國家,企圖捆綁十國在一起共同對我的做法是不妥的。尤其是南海周邊的越南、菲律賓等國大概覺得自己“單槍匹馬”難以形成氣候,不但假借東盟十國的聯合力量來對我實施要挾,還不斷求諸美國、日本、俄羅斯等國參與其間,使南海問題複雜化、聯盟化、國際化。有些別有用心的大國也鼓噪一些貌似公允的言論,這些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使問題日益複雜。
更重要的是,如果南海要簽準則,作為南海周邊最大國家的中國,理應從一開始就參與制定準則的全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區外大國應始終站在門外。而不是由幾個國家事先擬定了,塞進了各種不利於中國的內容,或許還塞進了一些區外大國的“考慮”,然後再給中國看,迫使中國就範簽字。如此“暗箱操作”的單方面準則,中國怎麼可能接受?而沒有中國的參與和認可,這個準則又如何能成立,又何談發揮“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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