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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過世後,陳女士(化名)獨力照顧11歲兒子,面對雙證程即將到期,又得悉大部分單親媽媽不再獲批“一年多簽”後,她打算暫時冒險留港做無證媽媽,照顧兒子。明報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一班與港人結婚的內地媽媽,分別因與配偶離異或對方離世,無法申請單程證來港,只能靠簽證往來中港照顧在港孩子。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表示,這批單親媽媽近日在內地續證時,由過往的“一年多簽”變為僅獲14日簽證,變相令她們幾乎不可能繼續留在香港照顧孩子,孩子或要跟媽媽返鄉居住,不能再在香港上學。有簽證即將到期的單親媽媽直言,為了留港照顧子女,考慮犯險過期居留。
明報專訊,遭港人丈夫狠心拋棄的內地媽媽阿娥,不獲發單程證,當時阿娥有一個心願﹕7月能繼續獲批“一年多簽”,好讓她不用每隔數周或3個月便為續證奔波,可安心留港照顧9歲兒子。可惜事與願違,阿娥近日返回江門市續證,僅獲發14日簽證。“給是特殊,不給就說不特殊……”阿娥月前表示“回去後便可能出不來”,無奈壞事成真,令她甚為徬徨,“他們只肯批我14天(雙程證),連3個月也不給,他們跟我說,現在沒有批3個月這制度了!他們說﹕‘個個都講特殊,以為自己是特殊!’”
公安:個個以為自己特殊
因丈夫去世或被丈夫拋棄的內地單親媽媽,只能獲發3個月或14日的雙程證來港照顧子女。香港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自2009年12月,內地當局會為合資格港人內地配偶簽發有效期一年的探親簽注(又稱一年多簽),內地居民與港人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可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至於其他有特殊家庭困難的內地居民,可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換言之,“一年多簽”的探親政策並未惠及這班單親媽媽。社協今年按申請綜援的單親兒童數目估計,像阿娥這類因單親身分未能獲批單程證者,共牽涉約5000個家庭。
06年起持雙程證奔波中港兩地的阿娥,去年取得一年多簽,可以一直留港,每天接送兒子永維上下課,間中去快餐店吃飯,過平常家庭生活,毋須在每次簽證到期前,帶着兒子的醫生紙、學校通告,費盡唇舌要求入境處讓她續期。
豈料今次回鄉,再獲發的新簽證只有14天限期,阿娥唯有延至8月底才帶同兒子永維回港,打算開學後爭取以照顧兒子上學為由,向入境處申請酌情續證,但擔心難獲批准。永維暑假後將升讀小四,阿娥本為他報讀了不少暑期游泳班與參觀活動,希望兒子有個充實暑假,如今通通落空。“他很失望,本來打算回來兩周輕鬆下,連暑期作業也沒帶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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