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港有權定政策
協助三宗入稟個案的代表律師說,《基本法》無列明從事某種職業不能取得居留權,認為《入境條例》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保安局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
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基本法》列明本港能自行制定“入境政策”,包括哪些人士符合入境和居港條件。陳弘毅表示,《基本法》無詳細提及本港居留條件,交由立法機關進一步處理,他相信條例有否違反《基本法》大原則,會成為今次訴訟的關鍵理據。他又說,不少地區都會因應當地所需人才,制定相關措施,本港亦有法定權利制定政策。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有關問題要小心處理,因為如外傭取得居留權會對本港的福利制度造成衝擊,而且他們成為永久居民後有權支取最低工資,亦會對僱主帶來影響。至於應否釋法,葉劉淑儀指,案件現時仍只是於原訟庭處理,若果敗訴政府亦只會上訴到終審法院,所以現階段是言之尚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