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 上個周末,芝加哥人度過了不平靜的兩天。23日傍晚至24日清晨,該地區接連發生14起槍擊事件,造成4人死亡,13人受傷。一夜之間發生如此密集的槍擊案,使美國社會管理的一大難題——私人持槍問題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美國槍擊案有著“悠久的歷史”,總統林肯遇刺打響了美國槍擊史上的“第一槍”。此後,槍擊事件頻頻見諸報端。近年來,較有影響力的槍擊事件有:2009年11月,得克薩斯州陸軍基地發生重大槍擊事故,13人死亡;2010年3月,五角大樓附近槍擊案,2名國防部官員被擊中;2011年1月,女議員在亞利桑那州遭遇槍手襲擊,19人死亡。目前,美國私人擁有槍支數量居世界第一,達2.5億支。最近25年,美國有50多萬人死於槍下,數量超過戰爭損失,僅次於車禍。
槍擊事件的頻發與美國“讓子彈飛”的法律體系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評論認為,“持有和攜帶武器”在美國建國時期立下了汗馬功勞:兩百多年前,遭受大英帝國奴役的美利堅人正是用手中的槍贏得了獨立戰爭的勝利。這種集體意識使私人持槍成為美國人民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成為維護私有財產和自由的保證,也被看作是美國“自由”和“民主”價值觀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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