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疑社署有“復仇意味”
他形容,案件“好似被告做初一,社署就要做十五,社署有點復仇意味。”葉官更質疑“高官、教授呃房屋津貼,上訴庭指明只要騙房津者能夠把騙款全數歸還,便可免卻即時坐牢,可以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是否因為這些人有錢,有學識,有地位,有物業,相反像被告般係窮人,又無錢,學識唔夠叻,呃綜援就要坐監。”
葉官更直言:“我都想傳召社署高層到法庭講解一下署方的政策,可惜我無此司法權限,但我相信將會有人跟進事件。”當葉官得知被告丈夫於本年4月因血癌病逝時,即語帶譏諷稱:“被告呃社署呃得唔夠叻,如果把責任推卸給已死的丈夫便可能無事。”因此,葉官批准被告保釋,至本月26日以候家庭背景報告,及控方向法庭呈交過去涉及騙綜援案的判刑個案資料。
社署要向法庭講解署方政策
葉官並下令社署需以書面形式向法庭講解署方政策,包括為何早於2008年調查期間就要即時“斷糧”,終止發放綜援,另日後若被告無法償還騙款,會否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申領綜援,及為何會與被告達成協議,他日社署若能繼續發放綜援金予其家人時,要把部分款項扣起以作償還騙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