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市場:掛羊頭賣狗肉
7月20日,佳藝公司經理黃佩信,副總經理馬義鎊,項目經理沈大同,安全員陶忱,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總經理董放,副總經理瞿幼棣、周崢,項目經理範偉民,安全員曹磊,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師張永新,監理員衛平儒,共計11人出庭受審,涉嫌罪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但黃佩信通過虛假招投標及轉包達到承攬目的,佳藝公司違法承接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後,又將工程肢解分包給7家施工單位,黃佩信則收受這些公司62萬元;馬義鎊收受94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11名被告人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特別重大火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不能正確履行職責主要指,一是不符合開工條件,開工了。二是“交叉施工”問題。“交叉施工”等於改變了施工方案,需要報批,但不僅沒報批,安全監管也不到位,最終的大火,就是電焊施工和保溫材料施工的同步進行引發的。三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形同虛設。譬如,沒有用火證違規用電焊、未履行檢查電焊工的證件職責。
“他們的電焊證都不是真的”
7月23日,法院審理了火災系列案中的腳手架施工項目涉案人,他們分別是:上海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衛星,無固定職業人員支上邦、沈建豐、沈建新,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馬東啟,現場電焊工吳國略,“小工”(電焊輔助工)王永亮。7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
起訴書顯示,支上邦和沈建豐多次找佳藝公司經理黃佩信、副經理馬義鎊,希望承包教師公寓項目的腳手架工程,並向馬義鎊行賄5萬元。
經多層轉包,腳手架施工承接方都不具資質,為火災的發生埋下隱患。
“我承包電焊業務,沒有書面合同,只有口頭約定。工人是委托馬東啟找的,有吳國略、王永亮等幾個。我審過他們的電焊證,但都不是真的。”沈建新在法庭上說。吳國略則供述,“我原來是做小工的,跟馬東啟商量後,變成電焊工了。我的電焊證過期了,也沒有人問過。
2010年11月15日14時14分,電焊工吳國略、小工王永亮在A樓北側外立面進行電焊作業時,違反規定,沒有使用接火盆,也沒有攜帶滅火器,電焊金屬熔融物濺落在大樓電梯前室北窗9樓平台,引燃堆積在外墻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屑。9樓著火後,吳國略、王永亮使用滅火器滅火,撲救無效後逃生。
教師公寓大樓節能改造工程的立項、轉包、分包等各個環節的違法違規現象(圍標、行賄受賄等)已在法庭審理階段逐步還原,表明建築業的潛規則已經根深蒂固。這場大火,將建築業的潛規則暴露無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