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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陽縣人口和計生委網站上的圖片新聞,標題是《副縣長王新科安排部署計生工作》。 |
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10年3月的一起礦難後,媒體報道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主管生產安全的副縣長王新科被就地免職,記者調查發現,其過去一年來一直以副縣長身份部署工作、出席正式公務活動,近期還兼任該縣政法委書記。
8月7日,網友“doufubai66”在天涯發帖爆料稱,2010年3月因為礦難被免職的泌陽縣副縣長王新科不久前被“提拔為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該網友質疑此舉是否符合《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根據2010年3月22日新華社的報道,3月22日零點40分左右,泌陽縣順達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透水事故,11人被困井下,“泌陽縣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王新科已被免職”。2010年4月13日新華社報道說,這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雖然王新科2010年3月22日即被宣布免職,但在此後一年多裡,他卻仍然以“副縣長”的身份出現在泌陽縣的眾多官方活動中。
泌陽縣委宣傳部官員對南都記者稱,因為“3.22礦難”,副縣長王新科在2010年3月份確實被免職了,最近才剛剛複出,“才上任不到一個月。”這位官員介紹,王新科被任命為副縣長、縣政法委書記,但由於王新科的處分“還沒有到期”,因此雖然他擔任了政法委書記,卻沒有依照慣例進入縣委常委會。
該官員還對記者確認,王新科的免職和複出都經過了縣人大,履行了正常程序。宣傳部官員稱,免職後到複出前,王新科沒有再擔任副縣長,但對於其間各種報道中王新科的“副縣長”身份,這位官員表示,“人說話是隨便說嘛,我們工作人員都知道他被處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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