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備受關注的原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原總裁(總台長)李曉楓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10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曉楓被指控涉嫌受賄4904萬餘元、挪用公款300萬元。
新華社報道,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台台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總台長)、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職務晉陞、獲取廣告代理權、電視頻道獨家經營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餘元。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台)總裁(總台長)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北京某廣告公司總經理翟某,共同挪用重慶重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公款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
鋻於案情複雜重大,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