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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長許添財涉及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弊案,台南高分院今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南8月12日電(記者 趙家麟)民進黨籍“立委”、前台南市長許添財涉及台南市地下街工程圖利廠商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2日上午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無罪。
許添財獲知無罪判決後,強調自己本來就是清白,而是被“恐龍檢察官”亂起訴,待全案結束後,他會出書揭發全案內幕,並藉此案啟動台灣司法改革。
同案被起訴的其他被告中,還有一位無罪判決的承包商尚禹公司負責人郭倍宏,是前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曾被台灣政府列為黑名單,返台後曾參選台南市長落敗,後續投入土木營造業。
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統包工程及追加工程,總經費超過4億元,台南地檢署認定許添財等人圖利廠商,依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10人,其中還將許添財求刑12年,對當時擔任台南市長的許添財造成重大衝擊。
台南地院在2009年8月宣判被起訴10人無罪,南檢不服上訴二審,結果台南高分院12日上午也宣判無罪。合議庭認定,此案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除非原判決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等事項,檢察官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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