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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擬就渤海灣漏油事故發起上億元索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6 08:51:50  


 
  記者從國家海洋局獲悉,《海洋生態損害國家索賠條例(草案建議稿)》已完成,該條例作為國務院級別的法規,將對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定義、主體、流程以及權責劃分等進行細化。

  上述多位專家和官員都提及“天津塔斯曼海輪溢油事故”,該案被視為中國第一起由政府出面、運用本土法律成功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的案例。2002年,馬耳他籍油輪“塔斯曼海輪”與中國大連“順凱一號輪”在天津渤海海域碰撞,前者所載大量原油洩漏。天津市海洋局向肇事油輪索賠9479.25萬元,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索賠1784.8萬元。

  然而,上述海洋局人士承認,天津市有關部門耗時7年,花費了600多萬元的調查、監測和評估費用和80多萬元的訴訟費用,卻僅在庭外的調解協議中,獲賠數百萬元的調查費用。“不要說生態修復,連天津市花的錢都收不回來”但該人士稱,“此舉也迫使應訴方按照將近2000元人民幣/小時的標準請大律師,而由眾多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耗費甚巨,應該說對排污企業起到震懾作用。”

  此外,在此次溢油事故初期,中海油以非作業方為由,向本報表示“未掌握康菲中國的第一手情況”,並否定國家海洋局“推遲1個月公布事故”的說法,而國家海洋局近期多次高調批評的矛頭也僅指向康菲中國。但中海油因在肇事公司中持有51%的權益,被斥為“推脫責任”。

  對此,中海油相關人士回應稱,中海油並未與康菲中國成立合資公司,上述51%的權益的持有也不等於控股。

  記者獲悉,長期以來,中海油在海域開採區塊一般都和國外公司進行合作,雙方權益一般為中海油占51%,外方占49%,開採生產出的石油由雙方按照權益來分成。國家海洋局海洋法專家劉家沂表示,國家海洋局只負責要求作業方按時、足額交納賠償款項,至於中海油和康菲中國誰來理賠、怎麼分攤,“是人家的事情”。

  北海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崔文林表示,“這次既不是油輪溢油,也不是岸上管道溢油,甚至也不是傳統的海上開採平台溢油,而是溢油點很難掌握的海底地層裂縫溢油,在我國屬於首例,給堵漏、清污造成極大困難。”

  崔文林稱,此次溢油事故會給渤海生態系統造成長期影響。“現在食用渤海灣海產品一兩天還不礙事,因為海洋較其他水體具有更強的自淨和稀釋能力,但如果海洋污染程度不加控制甚至持續惡化,當地海產品致癌、致畸變、致突變的‘三致’可能性就會激增,這一點非常值得警惕。”崔文林稱。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員向記者提出三個建議:一是盡快建立海上溢油事故的聯合處置機制,由交通部海事局、農業部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和生產方通過聯席會議等方式,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勞動;二是盡快建立海上溢油應急響應基金,油企每生產一桶油應計提一定比例的款項進入國家專項賬號,以避免海洋主管部門斥資為排污企業“兜底”,或者外資排污油輪交擔保金後“跑掉;三是盡快建立海上溢油的法律法規,當前作為索賠依據的行業技術標準約束力差,而《海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條款過於籠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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