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號公告”網上流傳
然而,多家媒體引以為據的“47號公告”,在國稅總局網站上卻找不到。該網站政策法規欄目最近更新為《關於貫徹執行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6號),其中沒有調整一次性獎金計稅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一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近日在網絡流傳,其中稱,這一規定“已經由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後的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落款為“國家稅務總局”,時間為“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文章細分出21個條目。其中第5條對“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徵稅問題”做出新的規定,內容與上述報道內容相同。此外,該文章對稿酬的徵稅、工薪所得的範圍界定等實踐中有疑義的問題也做出規定。不過,這篇文章的來源是哪裡,相關媒體報道是否以這篇文章為依據,暫不得而知。
專家稱“偽造公告”罕見
昨日,國稅總局通過新華社發表聲明稱,“近日有人盜用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作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稅人。”
稅務總局表示,該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並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偽造公告”在我國稅收制度史上十分罕見。“他們偽造公告的目的是什麼?”葉青認為有兩種可能。一是相關報道由一些公司或稅務咨詢公司策劃,通過媒體報道引起關注,倒逼國稅總局減稅。二是國稅總局曾經有這種方案但被推翻,草案卻流傳到媒體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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