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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定讞 陳致中高雄市議員職權遭解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7 21:46:50  


  中評社台北8月17日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偽證今天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中央社報導,“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由“行政院”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日起解除職權。

  扁家偽證案,“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吳淑珍9個月徒刑,吳淑珍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分別判 3個月徒刑定讞,陳幸妤緩刑2年。

  “內政部”晚間說,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黃麗馨說,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依法應予解職,且解職自判決日起生效,換言之即日起生效。

  至於陳致中解職後,依法是否仍具“立委”參選資格?黃麗馨說,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要待陳致中刑期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候選人。

  陳致中解職後,缺額是否需辦理遞補或補選,“內政部”表示,因陳致中解職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關於缺額遞補規定之情事,不適用缺額遞補規定;又因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第81 條有關缺額補選規定,也無需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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