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8日電/英國內政大臣特雷莎.梅16日承認,正在考慮是否給予警方實施宵禁的權力,或“在特定地區實施一般宵禁”,或“對特定人群實施特定宵禁”。
考慮授權
据新華網報道,特雷莎.梅說,街頭騷亂事件後,政府開始考慮給予警方實施宵禁權這一選項。選項具體內容仍在商榷中,但討論中的主要情形包括兩種,一是實施“一般宵禁”﹔二是實施範圍更廣、針對人群更“特定”的特別宵禁。
英國衛報援引特雷莎.梅的說法報道,“一般宵禁”針對特定區域內所有人﹔而“特殊宵禁”可在廣至一座城市的範圍內針對特定人群加以限制,例如16歲以下青少年。
本月6日開始連續數日的街頭騷亂中,不少騷亂者未成年,甚至是學齡前兒童。
按倫敦警方現有權限,在面對群體騷亂事件時,警方擁有“驅散權”,並可在通知後劃定“非准入區”。
“過去一周,面對快速變化的局勢,我們認為有必要賦予警方各種必要的權力,”特雷莎.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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