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台灣驚爆愛滋感染者捐器官,在負責手術的台大醫院不察下,導致五名患者已接受心臟、肝臟、腎臟與肺臟移植,面臨染愛滋風險。
聯合報報導,一名感染愛滋的A君本月廿三日因意外墜樓後緊急送新竹南門醫院急救,次日宣告不治,經器官勸募後,A君母親同意捐出器官,並即聯絡台大、成大醫院摘除器官,由成大醫院取回心臟植入一名病患體內,台大醫院則取走回肺、肝、兩枚腎臟移植給四名病患。
術後,台大才警覺A君可能染愛滋,進一步檢驗確認;除通報“衛生署”外,台大和成大醫院緊急為五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預防投藥,成大並進一步為施術的醫護人員預防投藥。台大昨晚在各界查證下召開記者會坦承疏失。
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表示“非常遺憾”,檢驗結果出爐證實捐贈者感染愛滋。對於患者接受移植手術可能感染愛滋,院方深表歉意,並向受術者家屬說明,對於家屬的擔憂,她強調,院方及醫療團隊會負起所有責任。
為何會發生這起重大疏失?譚慶鼎解釋,主要是檢核流程出錯,器官捐贈的協調師與台大檢驗人員僅以電話確認結果,將“reactive(陽性)、non-reactive(陰性)”弄錯,檢驗人員並未電腦印列書面報告二次確認,就進行移植手術,造成嚴重疏失。
目前已知肺臟移植患者為五十多歲男子,因先天不明原因的肺纖維化,導致肺部呼吸困難,每天在家需接受氧氣治療,好不容易熬一年多才等到肺臟。至於其他接受肝臟及二名腎臟移植患者,台大以“病患隱私為由”,完全不願透露任何細節。
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洪健清說,第一時間無法確認患者體內的愛滋抗體,會再進行更精確的分子生物檢驗,預計一、二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染愛滋。
另外,譚慶鼎說,參與移植的醫護人員在手術過程中,並未有割傷、針扎及血液、體液等噴射,因此,未進行預防性投藥。唯成大已對醫護人員預防投藥。
檢驗人員是否懲處?譚慶鼎不願正面回應,只說院方會負起責任。不過,“衛生署”則強調,除行政罰鍰外,若因而致人感染愛滋時,失職醫護人員將面臨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的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