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面對市場對城投債券風險的擔憂,作為監管部門,如何更好地防範城投債券可能出現的風險?
答:從目前看,雖然已發行的城投債券的還本付息都是正常的,但客觀地說,城投債作為一個信用產品,不可能是完全無風險的。最近,有媒體對城投債券用“違約開始了”、“違約在漫延”為標題進行了連續報道。我看了以後很受震動,雖然報道內容並沒有具體的城投債券還本付息違約案,但卻提醒了我們要更加關注城投債券可能出現的風險,並採取措施切實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作為城投債券發行監管部門,我們對城投債券發行人的審核一直是比較嚴格的。首先,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申請發行債券,必須符合一些基本的條件:企業必須連續三年盈利且三年平均淨利潤能夠覆蓋債券一年利息;企業發行的債券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40%;募集資金投向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所投項目必須經過合規性審查。從去年開始,我們還控制了投融資平台公司發債的範圍,只有列入全國財政收入百強縣的縣級及縣級以上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才能申請發行“城投債券”。為了將城投債券的發行與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控制相結合,我們還規定,如果一個地方的累計政府性債務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超過100%,就不得再通過發行“城投債券”新增政府性債務。正是有了這樣一些嚴格的規定,使得很多投融資平台公司,難以滿足發行“城投債券”的資格和條件,這在相當程度上控制了城投債的發行規模,也降低了“城投債券”的風險。為了控制地方政府“本屆發債下屆還錢”的道德風險,針對城投債券,我們還安排了專門的償債均攤機制,也就是將債券還本的壓力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合理分攤,避免在最後一年累積過大的還本壓力和風險。
記者:最近,有媒體報道了雲投集團等發債企業轉移核心資產,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事件,並對債券市場形成了不小的衝擊。作為監管部門,你們如何考慮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更好地保護債券投資人的利益?
答:發債企業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資產轉移,極可能對債券持有人利益構成不利影響,直接涉及到債券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問題。看到報道後,我們即與雲投集團進行了溝通,要求雲投集團資產重組方案的實施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並嚴格按照合規程序進行。同時,我委也注意到在企業債券存續期內,需要對發行人資產重組等重大事宜加強監管,督促發行人嚴格按照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各項約定認真履約,在制度上對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為此,我委專門發布了《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發改委配合我委加強對企業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募集資金用途變更、資產變更、還本付息、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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