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5日電/日本環境相兼核電站事故擔當相細野豪志4日接受共同社採訪,就核電站壽命一事表示,“不能因為考慮到電力公司的經營就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制定能夠科學判斷的標準”,考慮將設定相關定義和標準。
日本共同社報道,首相野田佳彥此前曾表示將以核電站壽命作為廢棄正在運行中的核反應堆的標準,細野表示預計將由新設立的原子能安全廳主要負責廢棄核反應堆事宜。
日本核電站反應堆設計壽命通常為30年至40年,但沒有關於反應堆壽命的法律規定,而電力公司普遍表示“如果管理得當,可以運營60年。”
細野指出,由於反應堆種類不同造型各異,以及各地對發生地震及海嘯等自然災害的預測也不同,“如果規定所有核電站使用同一壽命年限也未必科學。”他認為雖然“很有可能以40年為分界線”,但也將考慮以耐久性作為判斷標準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