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的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長達十多年的違紀違法過程中,群眾不時有舉報,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但我沒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蓋,繼續去犯錯誤。我總以為朋友靠得住,並心存僥幸地認為,自己所做的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會有問題,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
而且,我還錯誤地認為,群眾的舉報涉及不到核心問題,他們掌握的只是一點皮毛,掌握不了實質,他們舉報的只是道聽途說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馬腳,不主動向組織反映問題,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聽說有人向紀委舉報我,懷疑我拿了通策集團10%的乾股。於是,我暗中與該公司董事長呂某一起做了手腳。這10%的乾股,總價是1000萬元。我相信他們不會說10%的股權是我的,只要呂某不說,就無從可查。而且我認為,說出來對呂某也沒好處。見事後沒什麼動靜,我以為自己又一次騙過了組織。
所以,對一次一次的舉報,我都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沒有正確認識,沒有舉一反三,深思反省,沒有認識到自己違紀違法問題的嚴重性,總以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過關的。
嚴重的僥幸心理,使我沒有懸崖勒馬及時去改正錯誤,而是去掩蓋錯誤,企圖蒙混過關,致使自己的膽子越來越大,錯誤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裡越陷越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