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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地稅局澄清未執行新個稅法報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2 14:52:05  


 
  也就是說:納稅人9月1日後取得的收入,方按新稅法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正常情況下由發放單位於本月份(9月)代扣並於下個月(10月)申報代繳。而本月份(9月份)申報的是納稅人上個月(8月)取得收入的稅款,應按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2000元)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廈門市地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在網上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要準確填報稅款所屬期,這才是判斷是否適用新稅法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的關鍵。廈門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為方便納稅人申報,稅款申報界面一般默認的稅款所屬期都為申報期的上月(當前默認為8月),如果納稅人本月就要提前申報稅款所屬期當月的個人所得稅,則應將網上個稅申報界面稅款所屬期設置為當月(當前應將原來默認的8月更改為9月)。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即使是9月份領到8月份勞動工資的,稅款所屬期也是9月份,同樣享受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和稅率,該筆個人所得稅稅款正常情況下應於10月份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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