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時也不可否認,由於食品安全管理難度大、成本高,甚至摻雜有部門和私人利益的考慮,各部門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逐漸由“誰都管”變成了“誰都難管”。同時,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職能部門的慣用手法就是,將各自的管理權限畫地為牢,並以此作為自己的擋箭牌。食品安全的這種多頭管理格局導致相關部門權責不分,進而引發的監管的不力也給不法商販提供了“黑色產業”的膨脹空間。
在這個意義上,制度的設計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還有“責任心”和“主動性”。可以說,公安部依法打擊地溝油案件,就體現了這種“作為精神”,受到了老百姓的歡迎,也極大地震懾了食品安全犯罪。也因為此,我們有理由責問:在地溝油制售從小作坊到大工廠“升級”時,當不法商販已經非法從事地溝油制售多年時,平日嚴守“生產環節監管”、“流通環節監管”等種種界限的職能部門又在何處?
行政監管如果無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諾即是一句空話。地溝油案件的發生,再度敲響食品安全警鐘,加強食品監管的控制顯得尤為重要。而對於我們的行政監管部門而言,不僅僅是要改變以往的“不作為”,還要在“有作為”的基礎上實現科學作為,在監管者與違法者的“動態對抗”中實現並保持“優勢對抗”,就算“魔高一尺”,也要“道高一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