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淵利在法庭上受審(資料圖片) |
懺悔人:雷淵利,男,1953年出生於湖南省嘉禾縣,大學文化。
原任職務: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郴州市人大代表。
觸犯罪名: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
判決結果:2006年9月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決定對被告人雷淵利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8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上訴人雷淵利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2萬元。追繳其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犯罪事實:雷淵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671萬多元;指使他人挪用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款265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指使他人在採購會議紀念品時虛開發票並簽字報賬,侵吞公款共計18.74萬元。
新聞背景:這是雷淵利在湖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服刑人員現身說法警示教育大會上的懺悔。
萬惡之源皆因“貪”。貪戀金錢,貪戀女色,貪圖享受……我的犯罪也是從“貪”開始的。我出生在農村,家境貧寒,讀書時是好學生,工作後,無論在哪個崗位都幹 得還算不錯。可我在仕途順利、事業有成時,沒有把握好自己,“貪欲”惡性膨脹,以至走向犯罪。
雷淵利的獄中懺悔
“貪欲的閘門一旦打開就難關上”
1996年冬,一位朋友拜托我為他一個親人調動工作。當時我擔任郴州市蘇仙區區委書記,這點小事很快就辦好了。(法制周報新聞熱線:0731-84802117)事後朋友送給我一萬元,開始我堅決拒絕,但在朋友的懇切勸說下,我收受了這個大紅包,第二天,我也想過是不是該把錢再退回去或上交紀委,但很快就認為幫了這樣的大忙,受這點禮當之無愧,於是心安理得把這一萬存入了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