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上海起草轉讓土地法規
他指後來參加了深圳第一次城規工作,29歲與陳子鈞就中英談判新界地契年期回歸前屆滿問題,與港澳辦官員開會,自己寫了幾千字意見書,部份建議成為了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回歸前屆滿的土地契約續租至2047年)的主要內容。梁指在1986年到上海,與上海市官員共同起草政府有償出讓及轉讓土地法規,兩年後上海市成功賣出第一塊土地,自己獲邀可獨資於上海開業,但到回歸時自立門戶才成事。梁指出,除了公司在上海曾有兩個宿舍單位,爸媽在山東威海家鄉有一小塊別墅地外,自己在內地從沒有任何房地產,也從不沾國家的其他利益,“國家信任,給我報效的機會,我於願已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