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2日電/美國當局將協助台灣提升現有一四五架F16A/B戰機機隊性能;至此,扁馬兩屆政府爭取多年的F16C/D戰機採購案終未實現。
聯合報社論指出,這是美國在現階段對台美中三邊關係的衡量結果。一方面仍然承諾了F16A/B的升級案,這是向台灣交代;另一方面則拒絕了F16C/D的採購案,這是向北京交代。消息並指出,升級的A/B,性能等同於C/D,這是美國在“名”與“實”之間的操作。
總的來說,這項軍購案,其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政治意義大於軍事意義。對美國言,是表達在台北與北京之間的戰略平衡;對台北言,是在再次確定《台灣關係法》的地位,並藉以表徵美國與台灣的軍事關聯;對北京言,則美國拒C/D而改售A/B升級,也形同阻擋了美國對台政治承諾及軍事承諾在名目上的升級。
前“行政院長”郝柏村論台美軍購,曾說:“美國賣多少(軍備),賣什麼,老實說不是最重要的;但這個(軍售)關係一定要存在,且一定要有法律基礎,這就是《台灣關係法》。”本次軍購案,亦可用這個標準評量。
說到底,美國賣戰機給台北,不是要台北與北京開戰;台北向美國買戰機,也不是要與北京打仗。冷戰結束、中國崛起、美國單邊主義式微以後的台美軍購,主要是在作政治宣示,目的不在“要打仗”,反而是在借軍購作出政治姿態,目的在“不要打仗”。這就是說: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政治意義大於軍事意義。
如果兩岸要開戰,F16C/D也不夠用;如果兩岸能“和平發展”,則F16A/B升級,已足作為政治象徵。美國拒C/D,而升級A/B,可視為它認定兩岸的未來不能訴諸武力解決,而必須循和平民主的途徑解決。
因而,“中華民國”的“國防”思維,亦必須與時推移;歸結而言,未來國防的憑藉,不再只是潛艇、戰機、飛彈,而主要是在堅持“一中各表”的“國憲”戰略。
“一中各表”“國憲”戰略的主要內涵是:一、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亦即“不獨”;台獨必會升高兩岸軍事衝突,有違“和平發展”的國防基調。二、堅持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實行民主憲政,即是堅實的“國防”憑藉;因為,只要“中華民國”繼續直選“總統”、“立法院”如常運作,則兩岸關係的未來,必然須由“中華民國憲法”程序決定,亦即由兩千三百萬人決定,這是兩岸“和平發展”的憑藉,更是“中華民國”的“國防”憑藉。
換句話說,“中華民國”的“國防”,在消極面,就是不要授予北京採取軍事動作的口實(如台獨);在積極面,則應堅守“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憲”戰略,秉持兩岸和平發展的立場,只要民主憲政正常運作,自有可能使兩岸關係的未來透過和平與民主的途徑,“由合理的過程到改善之目的”。
“一中各表”是最佳“國防”憑藉。因為,堅守“憲法一中”,始能藉“一中各表”維持現狀;倘若否定“中華民國憲法”,否定“中華民國”,即失“各表”的憑藉,亦失“和平發展”的憑藉;且既然拒絕“各表”,就會直接面對北京“一中”的壓力,“國防”即失憑藉。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最大的“國防”威脅即是台獨。以蔡英文近日的競選政見言,她雖不敢直接倡議台獨(可見亦知風險),卻否定“中華民國”及“中華民國憲法”為“台灣共識”,又否定“一中各表”;這絕非理智的兩岸政策,更絕非理智的“國防”政策。
“一中各表”可謂是當前台美中三方的“三邊兩岸共識”。胡錦濤在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布胡熱線”中,即告知小布什,兩岸將以“一中各表”恢復談判;而華府屢次盛譽馬政府的兩岸政策成就,自然亦知是植基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因此,毫無疑問,“不統/不獨/不武”的“一中各表”,是台美中三邊對“兩岸現狀”的最大默契,這當然也是“中華民國”最主要的“國防”憑藉。否定“一中各表”,就是顛覆“兩岸現狀”。
此次軍購案給台灣最大的啟示是:“國防”的主要憑藉,不在F16,而在一中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