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新疆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費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同年6月1日印發《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拉開了中國資源稅改革的序幕。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
“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已醞釀多年,這次對資源稅暫行條例的修改為今後進一步推進資源稅徵收方式的改革奠定了基礎。”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專家表示,從量計征的資源稅收模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相比較而言,從價定率徵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並一定程度上增加地方財力。
劉尚希介紹,資源稅改革的重要作用就是使得外部成本內部化,即通過徵稅的方式讓企業對資源開採造成的環境污染、資源浪費承擔部分責任。這有利於調整企業資源開採使用的行為,促使企業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的提高。
目前新疆油氣資源稅改革已落實到位,這項改革涉及新疆11個地州市和33個縣市,以及中石油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公司、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公司新疆分公司等5家油田企業。
在全國率先進行試點一年來,新疆財政增收明顯。去年7月至今年5月,資源稅共增收35.78億元。數據顯示,去年,在實施從價徵收的7至12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同比增長4.5倍。
2010年12月1日,我國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郭曉林表示,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之後,資源稅稅額能隨著產品價格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有利於發揮稅收對社會再分配的調節作用,也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開發,減少浪費和節約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