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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仿效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7 08:35:10  


近年外傭意外懷孕留港產子的數目大增。頭條日報
  中評社香港9月27日電/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已造成社會資源失衡,但來港“產子熱”已蔓延至外傭!有外傭僱主團體指,近年外傭藉“意外懷孕”留港待產的個案大增,較兩年前升約兩三成。有外傭中介公司透露,近年有印尼和菲律賓報章大肆報道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及爭居港權的消息,令外傭誤信,在港生育除可讓子女獲居港權,更可帶挈父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頭條日報報道,近日大群外傭僱主在網上吐苦水,指外傭放假回鄉,返港不久即告懷孕,並堅持在港待產,希望孩子出生後,母子可在港居留,方便找工作。有僱主更指懷孕外傭“不事生產”,最終拉鋸數月,補償一萬多元,才達成解約協議。

  尚亞僱傭服務中心負責人劉尚武不諱言,近年多了印尼及菲律賓報章在港流通,不少本港新聞被翻譯成印尼文或英文,內容不乏內地人湧港產子及爭居港權的新聞,甚至有小報報道,外傭在港產子,孩子可獲居港權,變相鼓勵外傭來港生育。

  僱主陳太(化名)坦言,她僱用一名菲傭六年,前年七月剛與她簽新合約,菲傭隨即返鄉度假,豈料回港兩個多月便告懷孕。“我聘用她時,她自稱單身,多年來從未提及已婚,在我追問下才說這次返鄉已結婚,其菲籍丈夫在澳門打工,故堅持在港生小孩。”

  返鄉度假回港後懷孕

  當時陳太的二子剛出生,菲傭突懷孕,令她措手不及,“我要返工,又要照顧初生嬰兒,但我連粗重功夫也不敢再叫她做,她請假做產檢,我也要請假照顧孩子,生活秩序大亂。”其後菲傭意外流產,事件才告一段落,到今年六月底,雙方合約完結。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近兩年外傭在受僱期間懷孕的個案大增,估計至少增兩三成,令不少僱主求助無門,因有勞工法例保障,僱主不能解僱她,但她們無心工作之餘,更經常請病假。

  她指,昔日意外懷孕的外傭,經中介公司調解後,願與僱主解約,返回原居地產子,部份更期望產子後可返港繼續受聘,但近年多了外傭堅持留港待產,即使僱主補足錢,也不肯走,甚至有外傭向僱主表明,在港產子可讓孩子有居港權,即使孩子返回原居地成長,只要每年回港一次,七年後同樣擁有永久居民身份。

  法例保障 不能解僱

  有外僱中介公司稱,面對外傭突懷孕,不少僱主要求助他們居中調停,因為除產假問題,僱主憂慮外傭在家待產期間若發生意外,要承擔其人身安全的風險或賠償。他說,不少外傭無考慮若受僱少於四十周,不會獲產假,而對產子的使費及日後如何照料孩子,亦無深思熟慮,故經中介公司分析後,部份外傭會願意回國產子。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外傭返港後懷孕,僱主就算賠足合約期內的薪金,也不能解僱她們,否則會犯上歧視條例,更不能要求外傭墮胎,只能口頭勸喻她們回國產子。

  按現時法例,外傭在港產子後,其子女可領取香港出世紙及擁有居港權,但要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則須連續在港住滿七年,才能享用本港福利及教育服務,換言之,短暫留港不符在港居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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