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濟公司的“三宗罪”
通濟花園的業主們對早報記者表示,鐵路公司“至少有三項違法事實”。除未經環保驗收外,還包括“開工時未辦理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以及“拒不執行30米範圍內敏感建築物拆遷規定”。
早報記者獲得的膠濟鐵路客運公司2007年8月15日出具的書面材料明確寫道: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向各地市規劃主管部門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然而,2009年5月12日,淄博市規劃局在給來訪居民的書面答覆中卻表示,“經調查,我局未核發‘膠濟線增建四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是明目張膽地欺騙群眾,也是明顯的違法開工。”通濟花園業主楊斌氣憤地說。
另外,對於環保部有關“30米以內的聲敏感目標應結合工程徵地和城市規劃建設遷出”的規定,環保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研究員於敬文曾這樣解釋:
“高速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以外30米,是工程拆遷範圍,即相關建築物必須拆走。30米到200米範圍內,噪聲影響會比較大,可以採用置換的方法,比如說原有的住宅可以置換成商店。”對於是否強制置換,則要看環評報告給出的結果。
不斷接到“30米範圍內”居民投訴的山東省環保廳,也在2009年4月9日發函濟南鐵路局,要求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盡快協調解決鐵路邊界以內居民區的遷建問題。”
但顯然,鐵路部門並不認同這一說法。膠濟鐵路客運公司2010年11月2日在對淄博市塑料五廠等上訪居民的書面答覆中,直接稱,“鑒於上訪群眾所居敏感建築物目前尚不具備遷出條件”,將採取“合理、嚴格、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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