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方對歐盟將航空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持何立場?
答:《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基本法律框架,公約和議定書所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公平原則應成為處理國際航空溫室氣體排放的基本指導原則。各國應在這些原則基礎上加強合作,共同協商解決航空排放問題,而不應採取可能導致對抗的單邊行動。
中方讚賞歐盟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做的努力,但反對歐方強行實施航空排放單方面立法的做法。中方已多次表明立場,並已通過雙邊渠道向歐盟表達了我們的立場和關切。
事實上,不僅中國,其他很多國家也都對歐盟這一做法持反對態度。我們希望歐方慎重行事,以積極務實的態度,與包括中方在內的有關方面妥善協商處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