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民眾想“聽見”官員道歉,不是為了翻遍報道去尋找“道歉”兩個字。與其道歉之後仍然被公共輿論誤會,不如一開始向公眾道歉就“大聲”一點。
近日,長春市長崔傑再次就拆遷致人死亡案,向市民鄭重道歉,並解釋稱此前已經在不同場合多次道歉。這兩天輿論關注“市長道歉”,源於近日新華社報道,長春市朝陽區強拆致人死亡案件發生之後,監察部曾就此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此後,央視有節目跟進、解讀,稱“未見到長春市長道歉”。由此,輿論也紛紛質疑,“市長向市民道個歉為何還要中央責令”。
新京報發表社評稱,事實上,長春市長已經多次道歉,證據俱在,這似乎是一場“誤會”。然而,在此或許更值得深思的問題是,市長三次道歉,公眾為何“聽不見”?市長明明已經道了歉,公眾卻仍然發出質疑和不滿,到底是為什麼?
都說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能明察秋毫。長春市長多次道歉,民眾竟然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這或許和市長道歉的方式有關係。且看長春市長幾次道歉的具體情形:3月26日事件發生後,長春市長崔傑走訪被強拆居民代表並當面致歉;7月9日,崔傑在長春市政府第11次全體會議上專門道歉;8月8日,崔傑通過《長春日報》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而刊登在《長春日報》頭版上的道歉,雖稱“鄭重”,卻只是淹沒在工作性報道之中的短短一句話,無論標題還是導語均未體現,非仔細搜尋很難發現,也就談不上“遍告周知”了。
文章表示,從中我們不難發現,長春市長前兩次的主動道歉,都是在小範圍內針對特定的對象,而不是面向“全市人民”;第三次通過媒體道歉,不僅離事發已有近半年時間,而且是在接到監察部等四部委的處理決定以後,但即便是這樣的道歉,似乎都是為了應付上級,而不是真正讓市民聽見。公眾“聽不見”市長道歉的背後,或許是因為一些官員還沒有養成向公眾道歉的意識,還不知道如何向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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