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日電/日本政府於9月30日制定了在東日本大地震災區成立復興特別區域(復興特區)的制度藍圖。該制度以根據《特別財政援助法》被指定為特定災區的東北及關東等地10個縣的221個市町村為對象。中央政府將在確保住房和就業、吸引醫療相關產業集中落戶等方面給予10多項優惠政策,幫助災區進行重建。
日本共同社報道,在稅制方面,中央政府將向僱用災民的企業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刺激地區經濟發展。中央政府還將向上述災區的地方政府下撥總額約1.9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58億元)的復興補貼金,以減輕其財政負擔。
特區由各地方政府申請並經中央政府認定。地方政府在提交申請時鬚根據中央政府今後出台的基本方針,制定出可享受優惠的重建項目的實施計劃。
中央政府考慮給予優惠的重建項目包括:(1)住宅向高地搬遷、(2)商店街和農林水產業的復興、(3)打造醫藥品、醫療機械產業以及高端醫療的基地、(4)建設利用太陽能和風能等自然能源的環保型城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