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3日電/“溫州高利貸老板舉家潛逃,八成債主為當地公務員”,這是《21世紀經濟報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在近期連續發生高利貸崩盤事件的溫州,另一起驚人的高利貸案被引爆:溫州市永嘉人施曉潔,於2009年前後以當地龍頭民營企業順吉集團融資的名義,以高利率向社會籌集資金約13億元。施曉潔與丈夫劉曉頌於上月21日攜帶這些資金舉家潛逃,數日後被永嘉警方抓獲。
南方都市報“虛擬@現實之黎明專欄”文章說,先要估量一下該消息的客觀性。一則,“八成的債主是公務員”,這是債主圈內的人估算的,消息來源可視為可靠。債主圈內的人相互環顧,彼此之間都留意他人身份與實力,乃投資放債活動的內在需求使然,在部分債主形成“要債同盟”之後,其綜合信息更加真實可信。
二則,公務員債主尤其是級別較高的官員債主,在要債方面較其他債主具有明顯優勢,而債務人的厚此薄彼極可能損害“普通債主”的利益,因而非官員債主不可以“空對空”地虛張聲勢。
三則,最可靠的根據,是早有多個案例表明“官銀”在高利貸中分量特重。如年初溫州市龍灣公安局在偵查周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時,“發現債主名單中的人均為當地司法機構人士”;官員私人資金進入民間高利貸的情況“非常普遍”,其實早就是當地官場和民間共有的常識。
需要指出,“公務員”這一通稱,於此處使用不很貼切。作為債主的公務員還是少數,因為“一般的級別或者額度,人家高利貸還不要你”。
人輕權微的公務員,等於“信譽不良”和實力不足,在“借債人”眼裡不夠“債主資格”。原因在於,“通常的規則是,我幫你辦事,你幫我放高利貸,互相利用”。也就是說,企業主向官員借錢,並非商業活動與信用關係,其本質是一種行賄行為———不夠債主資格的普通公務員,其實就是不值得對其行賄、得不到賄款的人。
少數官員成為高利貸的“帶頭大哥”,而多數公務員,被“值得賄賂”的少數公務員“代表”了。同時,少數官員集中占有龐大社會財富的現實,也在這等案件中得以彰顯。一個“縮影”,它屬於我們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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