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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息公開立法難在哪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05 09:00:16  


  中評社北京10月5日電/與近年來快速擴大的捐贈規模相比,國內慈善事業信息公開的步伐明顯落後。事實上,在中國,完全不披露和僅少量披露相關信息的慈善組織高達75%。這已經成為制約慈善組織公信力的重要因素。郭美美事件、盧俊卿事件、紅十字會事件,之所以頻頻發生並引發公眾質疑熱潮,主因都是由慈善捐贈去向不明、慈善組織缺乏信息透明所造成的。

  而《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更顯示,近九成受訪公眾對信息公開不滿意。這種情緒上的不滿意很快就演變為行為上的不滿意——— 由於多宗涉及到慈善組織的醜聞或疑似醜聞,近兩個月來公眾捐贈量銳減50%以上。汶川災後所形成的公益熱潮似被潑了一盆冷水。為此,多位學者和慈善組織呼籲:為挽救陷入困境的中國慈善事業和公眾捐贈信心,慈善信息公開的制度性要求必須提上日程。 

  南方都市報就慈善信息公開刊登評論文章稱,目前中國沒有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每年數以百億計的捐贈,而近段時間出台或醞釀出台的法規,也多為《指引》《意見》《指導》等文件。從文件稱謂就可以看出,目前的慈善領域缺乏強制性的法律,也缺乏對信息不公開的問責規定,其對信息公開化的制度性建設作用有限。而分散在其他各種法律中的相關規定,也沒有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做出很明確的規定和罰則。這些立法上的特性決定了中國的慈善領域法律法規在問責方面的缺位。 

  既然沒有強制規定,或者有強制規定但無法進行細節操作,那麼慈善組織信息披露或不披露並無太大差別,又何必自找麻煩呢?何況進行了信息披露也並沒有什麼獎勵或明顯的好處,對於這些組織來說,理性的選擇當然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如此情形下,慈善信息公開自然無從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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