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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表示,農地要做非農使用,相關法令規定得很清楚,屏東縣府必須依法裁罰。(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記者 黃惠玟)對民進黨“副總統”蘇嘉全及其家族成員疑似將農地做非法使用,“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上午指出,儘管相關法令規定得很明確,但地方政府在執行過程中確實會有疏漏,或有其他的考量,並不是每個案子都可以依法進行。不過,只要有人檢舉,縣府就要依法進行查處,可以限期改善,並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蘇嘉全位於屏東縣農舍遭人檢舉違法,而蘇胞的農地也遭人檢舉違法出租做為臨時夜市使用,蘇的表兄也將農地供為堆積砂石用地,對於這些行為,江宜樺強調,如果在農地上從事非農業用途,包括夜市或是觀光等等,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使用有一定的項目,如果違反管制規則,依據“區域計劃法”,地方政府有職權進行查處並開罰,看違反的情況,裁罰新台幣6到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