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成單位須先設清水房
在示範單位規管上,《建議》指,一手未建成單位,必須先設清水房,才可設已裝修的單位(化妝房),不可只設化妝房,而清水房必須設有門和牆。同時,應容許參觀人士在示範單位內拍照、錄影及度呎,發展商不得向有關人士索取個人資料。對於一手已建成的單位,報告認為,發展商應為買家安排實地視察已建成的單位;若無法參觀,應就其項目的每類典型單位,提供至少一個實地單位。
至於公布交易資料方面,現行做法是簽臨約後5個工作天,發展商要在其網站公布交易資料,而報告則建議,發展商在簽臨時合約後24小時內,以指定範本的方式,在其網站公布;買賣合約須在簽臨時買賣合約後6個工作天內簽訂。
售樓書不可有構思圖片
報告又建議,成立新的專責執法機關,負責監察及執法,所有開支由政府支付。運房局發言人表示,新的專責執法機關將屬運房局下屬機構,而報告則建議,當局可在適當時候考慮將該執法機構轉為法定機構。
報告又指,售樓說明書必須在開售前7天派發,不可有宣傳資料或構思圖片,亦要列明內部尺寸、位置圖比例、項目航空照片等資料,並要定明字體大小下限,而其它刊物不得稱為售樓說明書。
至於價單規定與現行措施一致,即必須在開售前3天公布,項目數目為30個單位或以下,所有單位要納入首張價單內;30個單位以上上,但100個以下單位,每張價單最少有30個單位;100個或以上單位的項目,首價單最少為總數兩成,以50個單位為下限,其後每價單最少為總數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