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刁維列因涉嫌受賄1164萬餘元被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刁維列於2002年至2009年間,受某公司請托,在北京地稅局稅控裝置產品選型項目中順利中標,及中標後分配到較好的銷售區域提供幫助,涉嫌受賄1164萬餘元,其中包括,先後四次收受趙耘所在公司給予的人民幣共計980萬元。
另據了解,2007年,浪潮齊魯軟件產業有限公司參與招標時,市地稅局發布招標公告,並擬確定了五家生產企業提供高檔稅控收款機等。在七人評標委員會中,刁維列也在其中。在評標時,當專家問及與稅務局合作公司情況時,刁維列將王紀平事先確定好範圍的六七家重點公司做了介紹。
計財副處長稱受賄是“慣例”
彭英斌北京市地稅局計劃財務處原副處長。今年5月,彭英斌因受賄186萬元,被東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在法院認定的涉案款中,其中有97萬元是彭英斌在參與單位招投標過程中,向評審專家推薦公司,所收受的好處費。另外,彭英斌在2005年,為其他公司在工程施工及結算等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近90萬。
據了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彭英斌曾稱“(收的錢)是他們按照‘慣例’給我的,應該是其(工程)利潤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