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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幸媛開心的應電子媒體要求拿著說明板拍照(中評社 蘇芳禾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13日電(記者 蘇芳禾)台灣“陸委會”昨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主委賴幸媛表示,10月19日到21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雙方將簽署“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因為尚需要溝通協調,所以確定無法在這次江陳會上簽署。
賴幸媛表示,本次投保協議的業務溝通中大部分內容已取得共識,爭取超越目前大陸單方面對台商提供的保障。其中包含了“擴大投資人定義”,使經由第三方赴大陸投資之台商都涵蓋在此協議中。
另外,台商以及家屬殷殷期盼的人身安全保護,則有重大突破。雙方“原則上”同意,就人身自由受限案件於24小時內履行通知義務,不過相關的安排仍待進一步確認。會後“陸委會”人員也表示,在這個部分基於互惠原則,台灣也須履行24小時通知義務。他說,“我們自己還不一定辦的到。”
最後在商務糾紛解決上,賴幸媛說,本次投保協議已爭取到G2G(政府對政府)、P2G(投資人對政府)和P2P(投資人對投資人)的爭端解決方式,並將P2P爭端解決納入機制之一,投資雙方可以“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不過現場也有媒體質疑,仲裁的內涵究竟為何?是否具有強制力?賴幸媛回答,細部規範能有待雙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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