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六部委《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我國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為。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征信系統,影響到客戶個人的信用記錄。
據了解,國內的黃金市場放開後,一直沿用的法規有兩個。一個是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金銀管理條例》,另一個是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的《關於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這兩個法規均是在黃金屬於管製品的情況下頒布的,且至今從未修訂過,制定的內容主要是針對黃金走私和統購統配管理,沒有任何涉及地下炒金的條文。
而目前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場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現管理盲區。
交易平台暗藏貓膩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稱,除了監管盲區,地下炒金公司運作中還隱藏著很多貓膩,集中反映在操縱行情系統上。他透露,目前地下炒金有兩類平台,一是MT4平台,另外就是“炒金公司”自己搭建的黑平台。其中,普遍使用的交易平台是MT4,投資公司的員工可通過該系統修改客戶資料密碼,強行平倉、改單,甚至是刷單的操作。而黑平台根本不會聯網,所有的行情都是投資公司偽造的。他提醒市民,要謹慎對待境外黃金投資交易,“據我所知,老百姓不可能從地下炒金公司手中賺到一分錢。”
新聞鏈接 騙局涉案額數百億
“倫敦金”騙局目前越來越大,受騙者眾多。
2009年12月初,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炒金案,涉案金額高達771億元,涉及客戶超過1100名。
此前半個月內,浙江杭州上城區法院也判決了“世紀黃金”非法黃金交易案,涉案合同金額總數為583億元,網上交易平台前後共存在1217名客戶,共向客戶收取黃金交易定金2.75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