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法國政府近日頒布最新法令,規定申請加入法國國籍的外國人必須掌握“處理日常生活所需的語言”,並出示相關文憑或證明書。
新華社報道,這項規定將從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涉及“通過歸化入籍或以與法國人結婚方式申請加入法國國籍的外國人”。
目前,入籍申請者的法語水準是通過與政府工作人員面談的方式測試。新規實施後,申請人必須出示被法國官方認可的相關機構頒發的語言文憑或證明書,以證明自己的語言能力。法語水準必須達到相當於法國初中畢業生的法語聽力、口語和書寫水準。
據統計,2010年共有13萬名外國人加入法國國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