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國官方媒體全文發布了《關於指導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代表團一致認為,妥善解決中越海上問題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發展。
這是2011年10月11日在北京簽訂的針對海上問題的協議,也是中越兩國和談解決海上問題新進展的標誌。協議強調,對中越海上爭議,雙方將通過談判和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爭議涉及其他國家,將與其他爭議方進行協商。事實說明,和談解決好海上問題,中越雙方都做出了明確、智慧和負責任的選擇,令人高興。
以兩國關係大局為重,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出發,在“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精神指引下,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使南海成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為發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是堅持和平發展的根本出路。
我們反對任何一方動輒強行登島,動輒與西方勢力聯手施壓將問題鬧大,動輒用武力處理海上爭議。鬥則兩害,和則兩利。面對一個國家的主權維護和領土領海的統一、完整,尤其是面對周邊國家的歷史遺留問題的爭議,只有通過和談,才能求得妥當辦結的效果。如果採取動武之策,只能是以破壞關係,傷害感情,阻礙發展而告終,而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同時,我們也必須看到,海上爭議由來已久,不是說解決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應本著充分尊重法理依據,同時考慮歷史等其他相關因素,照顧彼此合理關切的精神,以建設性的態度,努力擴大共識,縮小分歧,不斷推進談判進程。按照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所確認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努力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爭議問題的辦法。這是中越兩國的創造,其實事求是的態度和誠意、負責任之為,充分得以彰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