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息6分的情況比比皆是
王建(化名)是河南省某單位的公務員,此前他在一家擔保公司上班,對於這些公司的運作情況比較了解,他說當地的擔保公司已經臨近“崩盤”。
他供職過的那家擔保公司已經成立多年,是鄭州市最大的擔保公司之一,有員工800餘人,目前涉及的融資金額在30億元左右。
該公司給予投資者的月息在5分到6分之間,這在當地擔保行業中算是較高的,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資者。根據記者調查,擔保公司中月息6分的情況,比比皆是。
鄭州市花園路附近一家名為鄭州福盛泰的擔保公司,其負責人給記者發來短信,明確表示公司的月息在5分以上,6分封頂。
在這家擔保公司的廣告上,記者看到,“福盛泰公司為正規企業,合法經營,手續齊全,現因企業發展需資金支持,特以月6分的利息回報投資者。”
當記者問及如何保證所投資金的安全時,該負責人稱,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將公司幾位主要老總的房產作抵押,一旦出現問題,投資者可變賣公司老總的房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月息6%,顯然已經遠遠超出了“4倍”這一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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